本报菏泽11月1日讯(记者 李凤仪) 本报11月1日A12版《放学路上,快乐中的危险》刊出后引起广泛关注,上学的孩子在从学校到家这段路上的安全情况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家长与教育界人士表示,对孩子还应多些安全教育。 “我孩子今年上初二,虽然放学路上车多人流量大,但是对此倒也没有特别担心。”孩子家长王先生说,因为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进行安全教育,过马路要认识红绿灯,爬楼梯的时候要看好脚下,不要在放学路上逗留太久……“关键看对孩子教育了。”王先生总结了一句。 菏泽市教育局安全教育科科长杨明表示,对这方面教育部门一直在关注,首先是让学校对孩子进行一些“安全知识教育”,然后跟家长沟通进行双向牵制。“学生在学校安全归学校管理,出了校门还是要看孩子自觉性,毕竟没有那么多的教师来管,平常学校、家长还是要多注意教育孩子。”杨明说,根据国家规定,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必须由学生的监护人亲自接送。 那么孩子如果在放学路上发生意外该谁来承担呢,山东省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金瑞表示,在学生上学期间,学校是默认的暂时监护人,从侵权责任法里关于学校责任可以看出,学生上学或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责任由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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