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王乾) 10月30日晚,菏泽郓城县驾驶员肖某驾驶一小型汽车行驶至金乡县金山街与中心街交叉路口时,因酒后驾驶、套用他人驾驶证、无证驾驶被金乡交警依法处以4000元罚款,治安拘留十五天的严厉处罚。 10月30日20点45分左右,肖某驾驶一辆尼桑轿车行至金乡县城区金山街与中心街交叉路口时,被金乡交警大队巡查中队执勤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了酒气,于是盘问肖某是否喝酒。肖某刚开始矢口否认,后来执勤民警表示要到肖某去抽血检验时,肖某承认自己喝了酒。经查实驾驶人肖某每100ml血液的酒精含量为43.7mg,属酒后驾驶。 民警在查看肖某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其驾驶证上的照片有揭刮痕迹,照片上也没有加盖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的钢戳,怀疑驾驶人有套用驾驶证的嫌疑。民警反复询问后,肖某交代自己还没有取得驾驶证,手持的这张驾驶证系套用。 根据肖某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4000元、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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