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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多元的洗衣机头回就不能用 |
| 销售商与售后互相推诿责任,消协调解下换了新机 | |
- 2012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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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1月1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李兴山 陈玉清) 今年国庆节期间,消费者王先生花了3199元在冠县一家电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新洗衣机,结果头一次使用便出现故障。找销售商理论时,销售商与售后相互推诿责任。在冠县消协的调解下,近日,王先生换了台新洗衣机。 今年国庆节期间,消费者王先生花了3199元在冠县某家电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新洗衣机。10月28日,王先生的妻子首次用洗衣机洗衣服时发现洗衣机按键不管用,便拨打销售商电话。销售商让找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说洗衣机电路板是坏的,要求进行维修,更换电路板,王先生不肯,双方发生争议。售后服务人员说应该由销售商更换新机,销售商则称商品销售后应该由售后负责,双方相互推诿、推脱责任。 王先生一气之下,将销售商投诉到冠县消费者协会,要求更换新机,并对销售商故意拖延、损坏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冠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王先生投诉情况属实。经消协调解,销售商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王先生赔礼道歉,为王先生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洗衣机一台,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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