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恒龙) 11月1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全市卫生系统将开展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争取2年时间,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临床药师制。 据介绍,推行临床药师制对促进全市临床合理用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控制医疗费用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创建活动,将在全市创建不少于20个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其中每所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个;每所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个;专科医院参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总结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设“全市临床药师制示范医院”。 据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医院首先要完善组织架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病区,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全省临床药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厅统一颁发省内临床药师岗位证书。 二级以上医院自评结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可逐级向市卫生局申报市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定于2013年5月底前,第二批定于2013年12月底前。其中,医院临床药师人数与床位比不低于0.6/100,创建病区配备临床药师1人以上。 最后经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评价结果报市卫生局审定。评估验收在医院申报后两个月内完成。 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各单位工作总结和评估验收情况,公布首批认定的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据悉,下一步创建“全市临床药师制示范医院”的工作目标与规划也将同时提出。
◎链接 据市中心医院临床药学室主任司继刚介绍,临床药师在医院药学和临床医学之间起桥梁作用,与临床医师组成医疗团队,为病人提供药学服务。 临床药师制,即临床药师与医生一起决定病人是否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明确治疗目标,为这一目标设计药物治疗方案(即个体化用药),监测病人用药全过程,发现和报告药物过敏反应及副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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