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马松松) 近日,齐河县的王女士在家具广场购买沙发,沙发送到家之后发现,原本预定的“左妃”变成了“右妃”,家里的客厅摆不下,经销商担心增加退货成本不给退货。 齐河县市民王女士在家具广场购买的价值6000元的品牌沙发,经销商先是推迟了一个月不给送货,几次催促之后,沙发送到家,王女士却发现,本来预定的沙发“左妃”变成了“右妃”,家里的客厅里怎么摆也摆不下,王女士要求退货,却遭到了经销商的拒绝。经销商只承诺把左妃拉回店内重新给改成右妃,但王女士不同意,双方意见出现分歧。 齐河县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销售商在配送货物时并未按事先约定送货。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调解,销售商同意为王女士办理换货,并补偿王女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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