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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故意拖延整改
菏泽两企业被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 2012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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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4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孙春生 黄冰) 11月4日,记者从牡丹区安监局获悉,因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接受安监部门处理,山东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和奥丽工艺品有限公司两企业被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移交牡丹区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中,山东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和奥丽工艺品有限公司两企业因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但两企业故意拖延,拒不整改。牡丹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对两企业进行处罚,两企业仍无视国家法律尊严,拒不接受处罚。
  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将山东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和奥丽工艺品有限公司移交牡丹区法院,申请法院强制两家公司对其违法行为接受相应处罚。这也是牡丹区安监局今年来第三次向牡丹区人民法院移交案件,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牡丹区共开展联合执法活动13次,实施行政处罚25起,依法扣留3人,提请法院强制执行4家企业,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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