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李 磊
本报11月4日讯 市民毕女士在某公司工作了20多年,可最近当她正常上班后,却接到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竟是她不能胜任工作。为维护权益,毕女士将公司诉至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工作人员调解,她获得5万元赔偿金。 今年6月,毕女士接到了公司的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毕女士对此非常震惊,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无奈来到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接到该案后,毕女士自1992年到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20多年,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2012年6月,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征兆下,以毕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毕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工作人员说,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公司负责人明白相应法律法规后,与毕女士达成了和解,一次性支付毕女士赔偿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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