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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无证驾驶撞死七旬翁
经法院调解,老人老伴获赔11万余元
  •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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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纪鹏飞) 商河一小伙无证驾驶货车撞死七旬老翁,近日在法院调解下,老人老伴获赔11万余元。
  7月15日下午5点多,七旬老翁王伟骑着自行车沿省道248线由南向北,准备回家陪老伴郭芳吃饭。没想到祸从天降,被曹华驾驶的重型货车从侧面刮碰,王伟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曹华无证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伟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后,双方就赔偿金争执不下。8月8日,郭芳将曹华告上商河县法院。郭老太太表示,自己已经七十多岁了,没有孩子。现在老伴被撞死了,要求法院给一个说法。
  法官调查得知,曹华的车辆在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但由于曹华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曹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情绪十分激动。法官又从郭芳所在村的村干部处证实,郭芳膝下没有子女,与老伴王伟靠种地和做小买卖为生,面对高龄丧偶之痛,急需获得赔偿。
  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认为此案应以调解为主。法官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曹华无证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法官主持下,三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当庭一次性赔偿郭芳10万元,曹华另赔偿12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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