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勇) 看人不顺眼上手就打,庆云县的王某因琐事多次将别人打伤。11月2日,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了对寻衅滋事的王某予以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10月20日16时许,王某酒后在庆云县开元大街与新华路交汇路口处拦截吴某驾驶的出租车,无故用脚踹其车门,并企图殴打司机吴某,吴某见其醉酒状态,持手机拨打110报警,王某抢其手机,将手机摔坏,经鉴定价值599元。 此外,在10月7日20时许,王某还因琐事在庆云县建设街德百超市后侧刘某家中持伸缩铁棍将窦某殴打。10月20日凌晨2时许,王某伙同郝某在庆云县机车市场“便宜居”宾馆211房间门口因琐事将赵某殴打。 警方还了解到,王某于2007年9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庆云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拘留不执行;2011年5月13日因殴打他人被庆云警方治安罚款300元;2012年6月26日因寻衅滋事被庆云警方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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