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通讯员 修娟 记者 赵树行) 被告人张某利用滨州汽车4S店集中、位置偏僻等特点,先后从4S店盗窃30余万元。近日,张某被滨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三名同伙仍在逃。 2011年4月初,张某与其同伙周某、李某、向某等四人辗转来到滨州。经过连续几天的观察踩点,四人发现滨州的汽车销售4S店主要集中在国道边,相对较为集中、偏僻,遂将盗窃目标锁定为汽车4S店。之后四人在滨州购买了撬棍、迷彩服、头套、手套、脚套等作案工具。2011年4月10日张某等四人窜至尼桑4S店和北京现代汽车4S店,撬开财务室内保险柜,窃得14余万元现金和两台笔记本电脑。4月13日,四人又窜至本田汽车4S店,撬开保险柜盗走现金12万余元。随即,四人又从丰田汽车4S店财务室内的保险柜盗走现金4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得手后,当晚四人乘车离开滨州,逃至深圳,瓜分了赃款。 张某归案并被判刑,但其三名同伙仍在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向某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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