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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200元,帮卖赃物被抓获 |
| 男子帮卖赃物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
-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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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田晓剑) “80后”小伙刘某在惠民县皂户李镇附近开了自己的小店,以卖手机、电脑维修营生,一直经营得还算不错。近日,他却被公安机关给带走。原因很简单,今年的6月份,他帮助自己的“顾客”卖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警方抓获。刘某帮助处理的笔记本正是这位“顾客”所盗赃物。 2012年6月底,刘某在店内忙活着,有一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过来与刘某聊天,没多久就拉起了家常,后来小伙子问刘某要不要电脑,刘某拒绝了。小伙子又问刘某有没有认识收电脑的人,刘某说有一个认识的。小伙子就说只要刘某帮忙把电脑卖了就给200元好处费。 当刘某准备带着这小伙子去找那个收电脑的朋友时,小伙子突然说不去了,让刘某自己去卖,卖多少钱都成。这个时候的刘某虽然心里已经有了这个笔记本“来路不明”的想法,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同意了,一个人背着电脑去了一处“地下市场”。 利欲熏心的刘某为了200元的好处费,便对那个朋友谎称是自己的,说是于2012年6月花4000多元人民币买的送女朋友的,俩人现在分手了,于是就想把笔记本卖了。刘某的谎言博得了朋友的信任,最终以1300元的超低价格卖了,刘某也拿到了小伙子所给的200元好处费。公安机关对这个摊位不按照规定收购笔记本电脑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刘某“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可疑。刘某因为200元的好处费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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