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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月的纠纷一天就解决了
一位67岁的调解员仨月内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8起
  •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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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吕修全 报道
□通讯员 孙珊珊

  本报11月5日讯 今年4月,环翠区温泉镇的王某驾驶“小兔子”拉载乘客邵女士时发生车祸,后者胸椎骨折。两家人在事后理赔时矛盾不断,一起交通事故让两家人结下了怨。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解员——67岁的丛永胜经过劝导,一天内就促使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协议。自8月份担任调解员以来,丛永胜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8起。
  今年4月10日,经区台下村发生一起“小兔子”侧翻入沟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66岁的乘客邵女士胸椎压缩性骨折,驾驶员王某也受了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小兔子”并无保险,王某除花费1万元用于自己住院,还全部承担了邵女士的住院费和伙食补助费1万多元。经司法鉴定,事故导致邵女士成为八级伤残。按法律规定,王某还需赔偿邵女士6万多元钱。王某是普通农民,家中经济困难,赔偿事宜一时陷入僵局。
  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解室调解员丛永胜接手该案后,将双方请到交警队来调解处理。王、邵两家人见面后均情绪激动,邵家人放话“不赔钱!我就找人来讨债!”王某也表现强硬,“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丛永胜见面对面调解无效,采取了背对背式的说服工作。他先做邵女士的思想工作,劝其考虑王家的经济情况,退一步以解决问题。邵家人后表示可接受赔款减半。王某看到对方让步,顿时也服了软。最终,双方当天就签订了赔偿协议,且在签协议3天后,王某就先支付给邵家2万元,剩余1万元计划于年底前还清。
  自8月份入职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解室以来,丛永胜共成功调解38起交通事故纠纷,当事双方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李金科介绍,在设置人民调解室之前,每名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事故后都要负责该案的善后处理工作。但因当事人个人原因及交警工作繁忙的双重原因,“以前的主动调解工作做的还不够”。丛永胜和同事们通过专业的调解工作,大大减轻了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压力,办案效率也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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