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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是名表,二等奖才值五块? |
| 聊城一消费者喝酒中奖遭忽悠 | |
- 2012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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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1月6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李兴山 张红云) “喝酒中大奖”,聊城莘县消费者刘某喜获二等奖,结果兑奖时销售人员到附近商店买来一只价值5元的杯子送给他。“三等奖是名牌手表,二等奖怎么才5块钱?”刘某很生气,并向消协投诉。 11月初,阳谷县大布乡消费者刘某在莘县某饭店购买两瓶白酒。酒瓶标签上写着“喝酒中大奖”,并附有兑奖说明,一等奖为名牌电脑一台;二等奖为精美口杯一个;三等奖为名牌手表一块;本活动解释权归“×××”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刘某刮开兑奖区,发现其中一瓶酒中得二等奖,十分惊喜,便与销售人员联系要求兑现奖品。销售人员来到现场查看中奖信息后,便到附近商店购买了一只价值5元的杯子,作为奖品赠给消费者刘某。面对这样的“大奖”,刘某当即表示质疑,如果二等奖杯子仅价值5元,三等奖名牌手表又怎样解释?但销售人员不予理睬。刘某无奈,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促销活动奖品不得含糊其词 莘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这项有奖促销活动设置的奖品品种模糊,既没有奖品的图案展示及奖品的价值,也没有明示中奖概率,对消费者有失公平。《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零售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在本案中,厂方虽然设置了奖项,但具体是什么奖品却含糊其词。 调查中,销售人员承认,因为奖品杯子已兑现完,公司新发来的一批杯子还没到货,就临时买了一只杯子作为奖品兑现给刘某。通过消协调解,销售人员将一只印有“×××酒”字样的精美礼品杯作为奖品兑现给消费者,并赠给消费者两瓶总价值120元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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