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菏泽对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
| 重点督导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育发展,评估后进行排序公布 | |
- 2012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菏泽11月6日讯(记者 李凤仪) 6日,记者从菏泽市人民政府获悉,11月下旬将对全市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办学条件、教育发展情况及督导整改。评估结果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并予以公布。 记者在菏泽市2012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上了解到,方案设立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0项,量化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一级指标办学条件占了495分,为重中之重。办学条件包括城区学校建设,年内至少新建1—2所中学或小学,新建支付使用小学在24个班以上,初中在30个班以上将获得细化考核分数的满分60分;校舍安全工程需完成5年规划项目80%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需有所进展。 同时,幼儿园建设工程、实验室功能用房及教学仪器配备、使用及图书配备、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学校体育卫生情况将是办学条件中的评估要点。 教育发展情况在一级指标中占有205分,重点是中小学课程实施和常规管理情况,包括课程开设、班额控制、校园文化建设、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平安校园建设、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情况。 2012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员会及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检查等部门于11月下旬实施。 据介绍,市政府把城区学校建设列为对各县区科学发展观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考核招商引资、考核大项目建设一样考核城区学校建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了具体的考核办法,每年都要对城区学校建设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并排出名次予以公示。对完成任务好、考核成绩优秀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比例扣减上级专款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