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张晓红 丁海芹 王晓) 刘女士去KTV唱歌跪在沙发上开电源开关时,却因沙发损坏导致摔伤,KTV工作人员声称刘女士讹诈,最终经法院判定,KTV赔偿刘女士1466.80元。 2011年12月20日晚7时许,刘女士与朋友一起到日照某量贩式KTV唱歌,进入房间不久刘女士的朋友就将工作人员唤入,称刘女士在房间内受了伤。 随后刘女士被送往医院,经入院检查,刘女士被诊断为脑震荡、软组织伤,需住院治疗。 据刘女士讲,进入房间以后,她跪在沙发上开电源开关,但不知房间内沙发已经损坏,导致自己从沙发上摔倒,头部碰到茶几受伤。而该KTV声称,刘女士的摔倒并非沙发存在安全隐患,而是刘女士对曾经在该KTV“花了不少钱”耿耿于怀,出于讹诈的目的故意而为。 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刘女士一气之下将该KTV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KTV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5731.32元。 办案法官接手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组织原被告双方前往事发现场查看。 经检查,刘女士当晚所在房间的沙发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东侧靠墙沙发下端缺少一沙发腿,经身体跪压后沙发倾斜,不注意的话,人很容易滑下。同时该KTV三名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也侧面证实了该KTV的服务设施确实存在安全瑕疵。 而案发时,房间内沙发的确存在安全隐患,但被告对此却未予提醒,导致原告刘女士受伤,该KTV理应对刘女士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法官同时认为,本次伤害的发生,与原告自身注意程度不够也有一定关系,故刘女士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酌定原、被告的责任比例分别为30%、70%,判处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1466.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