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加强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管理,严查借增加诊疗人次套资金 |
门诊处方每人每天不超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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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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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6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朱秀宁) 记者6日获悉,新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管理的意见》,加强就诊流程及报销环节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严禁借增加诊疗人次套取新农合资金,每人每天门诊处方金额不得超过40元。 参合人员须凭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医。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应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登记、处方笺和收费票据,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处方书写规范,实行双处方,实名登记所有就诊人员的诊疗信息,参合人员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及补偿明细单据必须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名认可,且有参合人员联系电话,并在新农合证上填写报销记录,方可申报乡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对由卫生室人员代签名、新农合证未填写报销记录、没有联系方式的报销单据,审核时一律剔除。 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收取标准,严禁乱增加收费项目,严禁借增加诊疗人次套取新农合资金。单人同一天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门诊处方一般疾病用药不超过5日量,慢性病用药不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超过6剂,每人每天门诊处方金额不得超过40元。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招标配备,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新农合基金管理和报销信息实行“阳光操作”。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新农合筹资政策与补偿方案、医药费用补偿流程、基本药物目录、收费项目、药品进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村卫生室或村委会设置新农合公示栏,公示村卫生室新农合服务承诺,每月5日前公示本村上月报销详情,同时报乡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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