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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用新规下的“不良”解读 |
| “5年归白”的前提是还款,“漂白不良”宣传不可信 | |
- 2012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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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刘女士办了五家银行的信用卡。 记者 王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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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齐璐
6日上午,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了解到,凡是6日前已还清欠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2009年10月之前生成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都已被删除,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新版信用报告在威海上线后的直接结果。
5年“归白” 前提是还款 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了解到,截至目前,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有约200万威海居民的信用信息。与旧版信用报告系统相比,新系统重点展示那些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对公众信用状况产生负面评价的信息。 “最多跟随5年”的这一最新变化,让经常因疏忽而逾期还款的许先生长舒了一口气,“只要我还清对银行的欠款,不良记录最多‘跟随’5年时间”。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吕迎社解释,“5年”期限的起点应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当天算起,但如果一直不还,逾期就持续发生,不存在所谓5年“清零归白” 三大原因导致 “不良”记录 “我用信用卡四年了,只有一次因到国外出差错过了还款时间。”市民张女士说。记者随机采访10位信用卡消费者,发现他们的不良信用记录多因出差、出国、手机号码或地址变更没有及时告知银行所致。 除此,还有一个奇怪的原因——“我办理信用卡都是碍于银行朋友的面子,开通了却不愿使用。”这是刘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产生的原因,他持有的信用卡在“睡眠中”因年费问题留下不良记录,这一点,与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拓展中的不规范操作也有关系,不能完全归咎于持卡者。 另外,除市民的个人原因,信用被盗用也是不良信用记录产生的一大原因。吕迎社告诉记者,“只要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即使个人不知情,被办理贷款或盗刷信用卡,也要背负不良信用记录”。 “漂白不良” 宣传不可信 对以无欠款、借款为荣的绝大多数国人来说,头上有不良信用记录不是小事。 但“无论是个人原因还是其它原因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都不必惊慌。”吕迎社提醒,对拖欠贷款或透支款要及时归还,并确保以后按时还款,避免形成新的不良信用记录;对银行原因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要及时联系银行进行更改;对他人盗用信用信息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那些“帮助漂白信用记录”的网络宣传,吕迎社指出这“全是虚假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的变更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对于那些确实属于个人原因导致的逾期记录,无法随意进行更改或删除,只有待逾期记录满五年、且还清款项后,才能由个人征信系统自动清零。” □提醒 有些“不良”可规避 央行负责管理个人征信数据库,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完全由各商业银行根据开户人的业务质量被动生成。以信用卡为例,目前威海居民的不良信用记录,大都基于信用卡的经常晚还透支款、恶意不还款造成,这两种情况中,前者往往存在过失因素,不同于后者的主观“恶意”,但银行计算机系统不会区分“过失”还是“恶意”,只要有一次逾期,就会生成不良信用。 如何避免因“过失”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中信银行工作人员支招——办理信用卡同时,最好办理一张同行的储蓄卡,并存入一定金额,一旦“到了还款日没及时还款,储蓄卡会直接帮信用卡还款。”实际工作中,手机号码、邮件地址变更导致银行通知不及时,也是不良信用产生的原因,避免这一点,只要当事人主动跟银行客服联系一次即可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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