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选举人团的优点是,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第二,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他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再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三,选举人团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而避免以全国人头计算选票,清点到每一个村镇的每一张选票,使总统长时间无法产生。 第四,不产生众多小党,使宪政制度比较稳定。 但是,目前美国投票选民不足四成。投票率低的原因是美国经常举行选举、投票不方便以及每一张个人选票不起多大作用。而且,通过选举人团而不是选民票选出总统,也可能使投票人数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