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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活不久了想捐献遗体’”追踪>>
找到执行人,就能做捐献
红十字会认为,亲戚、朋友、同事、居委会都可以出面
  • 2012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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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有人叫,蒙着被子的于海滨不会把头露出来。   本报记者 马瑛 摄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马瑛) “今天护士给他换药,他不同意,说太疼了,没法承受。”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德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告诉记者,于海滨拒绝了医生的换药要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的亲戚、朋友、同事、居委会都可以出面做捐献遗体的执行方。
  上午,记者再次打开了急诊科的处置室,屋内被打扫得很干净,但刺鼻的臭味仍让人退避三舍,于海滨躺在担架上,整个人包裹在被子里,似乎身体的疼痛吞噬了他所有的感觉,记者喊了他几声,他都没有回应。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他有孩子,所以不能算是三无人员,他也不在低保户的名单上,民政局也爱莫能助。“前两天我们联系好了,上午把他送到了优抚医院,中午又被送回来了。”急诊科的护士说,优抚医院拒绝于海滨的原因是没有治疗这个病的专科门诊。
  据于海滨讲,他第一次知道自己得了癌症是在2010年,当时他已经离婚多年,身边还有个女朋友,女朋友拿到那张写着“鳞状细胞癌,分化较好”的病理报告单吓得直哭,并且拒绝把病理报告单交给于海滨。“唉!暂时又死不了,我就让她离开我了。”于海滨忍着痛苦,用一种无奈且平静的语气说,“我现在就想死了之后,把遗体捐献了。”
  于海滨躺在担架一个多月,有一个刚认识的朋友来看过他三次,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不忍心看他孤苦,给他买了一箱牛奶加强营养。“医院每年都会有这样的三无病号,每年垫付十几万元的医药费。”
  于海滨说他的户口在剪子股派出所空挂着,记者从剪子股派出所了解到,系统上确实找到一个1973年出生的于海滨,但并没有相片,显示已婚,户口上有一姓夏的哥哥,也无法取得联系。经调查,于海滨属于胜利社区,居住地却在文明胡同。“文明胡同早就拆迁多年了,这种情况属于人户分离,居委会估计也不会有太详细的资料。”剪子股派出所的民警说。
  于海滨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捐献遗体成了他唯一的心愿,德州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称,像于海滨这种情况,可以委托他的亲戚、朋友、同事、居委会做执行方,在他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执行。“医院不会做执行方,万一将来他的家人找来,很容易有纠纷。”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说。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再研究研究,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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