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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箱苹果18斤少了3斤半 |
| 经消协调解,摊主双倍补偿差额 | |
- 2012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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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齐 璐 报道 □通讯员 王宝玉
本报11月7日讯 7日上午,家住荣成成山镇的市民王先生在农贸市场购买了一箱苹果准备送亲戚。苹果摊主表示这箱苹果有18斤重,可王先生经过仔细称量发现少了3斤半。在找摊主理论未果后,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荣成消协成山分会。经消协调解,摊主承认自己使用了八两秤,并双倍补偿了王先生的苹果差额。 家住成山镇的王先生7日上午走亲戚,在路经农贸市场的时候购买了一箱据称是18斤的苹果。王先生付款后觉得苹果份量不够,心存疑虑的他找到了另一家水果商进行二次称重。经过反复称量后发现,王先生购买的一箱苹果只有14.5斤,足足少了3斤半。随后王先生返回找苹果摊主理论,要求补偿苹果差额。可摊主却称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补给王先生3.5斤苹果。 王先生见理论无果,于是便向荣成消协成山分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成山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当着双方的面重新称量了这箱苹果。经准确称量,王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该箱苹果只有14.5斤。消协工作人员还发现,苹果摊主使用的是八两秤。 随后,消协人员向摊主讲解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标准,保证计量结果准确。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计入商品的净含量,不得短缺数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复核计量结果。最终摊主承认是自己做了手脚,当场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双倍补偿王先生的苹果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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