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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施行一周
422辆车环检仅288辆合格
  • 2012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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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7日讯(记者 李泳君) 7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自1日开始,枣庄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以来,7天的时间里共有422辆机动车进行了环保检验,但是只有288辆机动车检验合格。
  据枣庄市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近几日到机动车环保检的车比较多,但是由于很大一部分车辆老旧,排放尾气不合格,因此不予核发环保标志。“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申领环保检验标志。未通过环保检验的,应当经维修后到原环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进行环保达标车型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方可注册登记,对已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
  “领取黄标的车主要是车限超过6年以上的老旧车,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可领取绿标。”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枣庄市十月份出台的《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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