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婷 张营营) 被告人杨某、蒋某和陈某三名男子,平日不务正业,为获取非法利益,三人竟合伙对老人实施诈骗。日前,东营区法院审理了这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杨某、蒋某和陈某从老家四川来到东营后,不通过正当途径去挣钱,将“赚钱”的目光放到了老年人身上。三被告人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杨某事先踩点选定目标,然后由蒋某和陈某扮作卖鸡蛋的村民,与正在遛弯的高大爷攀谈,她俩谎称有事着急赶回老家,因此希望以给予10%的好处为代价,用零钱兑换大爷的整钱。高大爷信以为真,让她俩陪同回家拿钱。在高大爷家中,蒋某和陈某将装有18000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掉包,之后三人设法脱身,逃离现场。2012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在淄博市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将骗取的赃款全部退还给高大爷。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蒋某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退赔退赃,因此,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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