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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异地用血报销首开先河
儿子济宁献血父亲滕州用血获报销
  • 2012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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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8日讯(记者 赵艳虹) 自9月1日起,曾在省内任何地方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的规定,献血者及亲属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均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8日,记者从枣庄市献血办了解到,异地报销实施两个月以来,枣庄报销了首例异地返还血费,共计880元。
  据介绍,享受枣庄市首例异地报销用血费的献血者是家住滕州的路开忠。据了解,路开忠在济宁做生意期间,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共计献血800毫升。前段时间路开忠的父亲因患流行性出血热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输注3个单位的血小板。
  据路开忠介绍,他平时工作很忙,从济宁到枣庄两地之间来回跑很不方便,但异地用血可报销政策出台后,确实给他省了不少心。路开忠表示,他父亲出院时,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大夫告诉他,可携带相关手续到枣庄市献血办,审核相关献血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路开忠可以拿到一定返还血费。随后,路开忠按照要求办理了手续,并拿回880元返还血费。路开忠称,回到济宁后,只要他身体状态好,一定坚持每年献两次血,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家人。
  献血办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异地用血报销政策已经施行了两个月,但还有很多市民不知道该政策,“也许该政策实施久了,知道的市民就会增多,现在是即时报销结算,材料准备充分后很快就能报销出来,很方便。”
  据了解,以前市民只能在献血地报销血费,如果就诊医院不在献血地,来回奔波报销非常麻烦,新政策出台以后,献血者只要曾在省内任何地方献过血,持相关用血报销凭据,到献血地或者用血地其中一家,就可一次性办理完报销手续,为献血者提供了很多方便。
  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山东省各个地市均已实行异地用血报销的工作,但每个地市报销标准不一样,但只要在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献血者及亲属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虽然目前办理异地用血的人数不少,但真正拿到报销款的人数并不多。

返还血费 要带齐证件
  据了解,办理异地返还时,办理人需向用血地血站提供无偿献血证、身份证件(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返还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等)。枣庄市献血办公室报销的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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