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链接>> 根据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是公益事业专项基金的财产,且属于在行政机关内设的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公共财产,系国有财产。 本报聊城11月11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万旭平 张焕新) 记者从高唐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获悉,原高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张良苗套取新农合资金案近日一审宣判,张良苗套取10万余元新农合资金,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良苗于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担任高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一职,期间利用受委托从事新农合医疗报销的职务之便,采取让医务人员制作假病例,虚报患者做过经皮椎间盘摘除术或者射频消融术,通过虚增医疗费等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10万余元,其中5万余元占为已有,其余贪污未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张良苗部分犯罪未遂,且未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国有财物的所有权和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处罚犯罪,高唐县人民法院一审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判罚,既遂赃款5万余元,返还高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另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俊钦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在担任聊城现代男科医院院长期间,伙同本院4名医生利用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委托从事新农合医疗报销的便利条件,采取伪造虚假病历的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11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温兆龙、陈群伟,在临清协和医院任职期间,于2011年3月至8月,利用受临清市卫生局委托从事新农合医疗报销的便利条件,采取骗取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虚构患者或其亲属住院的手段,套取临清市卫生局拨付的新农合资金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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