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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非居民企业税收首破3亿元 |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三成多 | |
- 2012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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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11日讯(记者 陈晨 通讯员 侯云超 杨波) 11日,记者从国税局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菏泽市国税部门共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2600万元,首破3亿元大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8371万元。 据了解,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由于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象主要为外国居民,其税收管理具有涉及事项繁杂、税源分布零散、涉税信息隐蔽、税款易流失、征管难度大的特点。 数据显示,在2007年非居民所得税入库实现零的突破后,2008年入库100万元,收入总额在全省列14位;2009年入库1014万元,收入总额在全省列第11位,2010年入库7601万元,同比增收6587万元,增长6.5倍,收入总额在全省列第5位,增幅列第1位;2011年入库27533万元,同比增收19932万元,增长325%,收入总额在全省列第2位。 从税源分布看,菏泽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也已经从个别县区扩展到所有县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类型也从原来单一的股权转让所得扩展到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权转让所得等所有所得类型,菏泽市非居民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逐渐进入了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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