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赵璐 王霞) 带儿子去拍百日照,影楼许诺赠送一本精美的台历,可收到台历后,却发现台历上2月份居然多了个30号。博兴的张女士找到影楼要求重新做却被拒绝,理由是台历是赠品,不退不换。 今年10月1日,博兴县的张女士带儿子去博兴县城一家影楼拍百日照留念,她选择的是498元的套餐活动。张女士对拍摄的照片挺满意,就又自费加洗了一些照片,并玩笑要影楼多给些赠品。工作人员请示了老板后,送了一本由12张宝宝照片做成的台历。 11月7日,张女士收到了孩子的照片及台历。当一家坐在一起看孩子的照片时,有人发现台历2月份那张多了一个30号,店家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考虑到台历摆放在外面,肯定会有人去翻看,可能会让人发笑,于是张女士找到了影楼要求重新制作。 影楼的工作人员知道了她的来意后,表示这是赠品,属于影楼的心意,不退不换。11月8日,张女士找到了博兴县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影楼,向他们指明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所以,张女士获赠的台历同样可以得到质量保障。经过协商,影楼表示为张女士重做一本台历,并额外赠送了一个水晶摆台以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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