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病例上的“富”错写成“福” |
名字写错一字,还得重新起诉 |
| |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泰安11月12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钱继红) 近日,岱岳区王先生因工作受伤,入院后工厂不支付医疗费。王先生把工厂告上法庭,但因病例上名字“富”错写成“福”,结果败诉,还要支付一千多元诉讼费。 今年10月,王先生工作时,右臂不慎卷入机器受伤严重。紧急送往医院后,医生没能保住他的右臂,需要截肢,并支付巨额医疗费。厂方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其他3.5万元都由王先生自己垫付。 康复出院后,王先生把工厂告上法庭,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厂支付医疗费3.5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各方证据对王先生都很有利,他和律师都以为很快胜诉。 法院主审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王先生住院时的名字以及住院费发票上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由于入院仓促,王先生名字中的“富”错写成了“福”。一字之差,他的证据不能证明受伤及住院的是原告自己。 在法院主审法官的解释下,王先生申请撤诉,待找医院相关部门将名字改对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他交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只能退给他一半,白交一千元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