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付文文) “醉驾入刑”,不少市民最先联想到的是汽车、摩托车。但“醉驾”电动车也会被追刑责。近日,济南一男子陈某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上货车,不仅人伤车毁,还被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夏天,陈某和朋友在外吃烧烤,席间喝了两瓶啤酒。明知醉酒的他还是驾驶着电动车,带着朋友回家,不料途中撞到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造成二人脸部及身体不同程度的伤害。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发现陈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抽血鉴定,陈某静脉血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随后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 “醉驾入刑”不仅包括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还包括电动车。陈某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车不仅撞坏了双方车辆,自己也因此住院一个多月,更为严重的是还得被追究刑责,给陈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2012年8月,经过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判处陈某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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