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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本“毒”驾照将收缴归档
  •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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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栾心龙) 13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前期对334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人员的驾驶证进行注销后,为防止此类人员持已注销的驾驶证违法驾驶机动车,现需将上述戒毒人员的驾驶证收缴存档。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上述两类人员,在7日内到所属辖区大队上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建立登记台帐,对收缴的驾驶证需统一上交市车管所档案科(南京路211号)存档。对仍持已注销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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