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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谢绝黄标车下月起乱闯要挨罚
公安环保联合路查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和黑烟车一律被罚200元
  •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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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上午,交警正在为进入市区的黑烟车车主开罚单。  
  ◥李沧环保分局污染监控中心主任冯强正在对高污染黄标车司机进行提醒。
  ▼13日上午,在黑龙江中路上,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正在联合执法。
文/片 本报记者 吕璐 本报通讯员 孙钦法 孙俊杰 任青
  青岛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市统一启动,各区环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驶入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车辆进行了查处,处罚黑烟车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车辆共11辆。据悉,自1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过渡期内违规车辆被责令驶离
  13日上午,记者来到李沧区黑龙江中路桃源加油站附近路段,近十名执法人员早早抵达现场。10时左右,一辆大型箱式货车由北向南驶来,车辆看上去比较老旧。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车是1998年7月注册的重型柴油车,为高污染黄标车。李沧环保分局污染监控中心主任冯强向司机发放了宣传材料,并提醒这位司机位先生不要进入限行区域。位先生说,他每天都要从惜福镇往崂山区某工业园送货,一天要经过黑龙江路三四趟。听了执法人员的对黄标车限行的讲解后,他打算近期将这辆老旧黄标车报废,换成新车。随后位先生驶离了限行区域。
  在执法现场,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宫艾青主任介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市区将分两个阶段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市内七区及高新区,共计1400平方公里的范围。
  第一阶段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宫艾青提醒车主,11月为过渡期,自1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在相关道路安装高污染黄标车禁行标志,请驾驶高污染车上路行驶的司机朋友注意看清标识,正确选择行驶区域,防止闯入限行区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近日还将在各主要路口竖起16块大型警示牌。即日起各区市环保、公安执法人员每周还将联合路查执法不少于3次。
  车主如果不确定自己驾驶的车辆是否属于高污染黄标车,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82871109查询,或自行登录青岛市环保局碧海蓝天网站(http://www.qepb.gov.cn)查询。
上路机动车冒黑烟一律罚200元
  除了现场检查高污染黄标车,执法人员还对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依法当场处罚。13日上午,黑龙江路检查点处驶来一辆冒着黑烟的重型柴油车,执法人员责令停车。司机田师傅很配合地拿出行驶证,告诉执法人员他的车为2001年9月后生产,不属于高污染黄标车。随后执法人员上车将车辆发动,一股浓烈的黑烟从车尾冒出来。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法的交警部门依法对田师傅罚款200元。
  除黑烟车受到处罚,路上没有环保标志车辆也受到处罚。13日上午在执法现场,李沧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和公安交警在路上发现不少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其中部分车主持有环保标志,但没有贴上,还有一部分车主没有将车辆送检,无环保标志,这部分车主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统计,13日上午市内各区联合行动现场检查353辆,其中,黑烟车3辆,无环保标志车8辆,高污染黄标车4辆,现场责令驶离4辆。处罚黑烟车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11辆,每辆罚款200元。
1.9万辆营运车辆排污申报完成
  除了对于高污染黄标车的联合执法活动,青岛市在道路运营单位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上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维护岛城的“碧海蓝天”,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青岛市组织了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开展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已经在10月底前全市已初步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污申报的工作,现在各市区环保局正在对排污登记申报进行核定。 
  青岛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共涉及公共交通、出租、长途客运、物流运输、工程施工、邮政快递、金融押运、配送速递、环卫垃管、超市购物以及单位班车等11类行业车辆,全青岛市已经有240多个单位,共1.9万余辆营运车辆进行了排污申报,其中涉及老旧柴油车近千辆。
  从11月开始,各区市环保(分)局正利用年前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申报的车辆信息进行现场核定工作,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年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
  核定工作结束后,环保部门将根据申报车辆信息,给上报的老旧柴油车辆上“户口”,将它们纳入黑烟车动态信息库,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工作,对黑烟车实施跟踪治理,督促老旧柴油车尽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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