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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10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单位降到1%,个人降到0.5%
  •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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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张永斌) 记者13日获悉,日照市自2012年10月起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调整为1%;参保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5%。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省相关文件(鲁人社发〔2012〕47号)要求,日照市下发通知,延长执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到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但最长不超过5年。
  据了解,调整后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将按照分别降低缴费费率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调整为1%;参保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5%。
  据介绍,今年日照征缴失业保险费1.04亿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7亿元。经过科学测算,按照省统一支出标准及要求,全市用于扩大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达到5830万元,基金将优先打足日照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弥补部分补贴类就业扶持政策资金不足,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2010年以来,日照有力地弥补了就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扩大支出范围政策也对人力资源市场及基层平台建设也给予了有力支持。近三年来,日照每年支出就业资金达到近4000万元,年均惠4万多人,政策效能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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