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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房企建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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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新市区一在建楼盘。 本报记者 刘涛 摄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李玉涛) 记者从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19日起正式实施。房地产企业将被勒紧“裤腰带”,这将有效抑制烂尾楼出现,保障购房者利益,标志着日照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进入新的阶段。
  据了解,《日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由日照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和日照银监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将于11月1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8日。据悉,这是日照市首次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参照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1.2倍。“根据测算,这个标准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大约占商品房销售资金的30%左右。”日照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预售资金将专款专用,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管理。开发企业应该按照一个预售许可项目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一个项目一个账户,开发企业不能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者直接交到银行。”该工作人员说。
  此外,《办法》还规定开发商可按照项目基础完工、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按工程节点进行支取,有利于控制开发商的扩张速度,防止部分开发商囤地惜售。对于有效增加供给,保障购房者资金的安全等方面将起到很大的作用。”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办法》的出台无异于勒紧了其资金来源的“裤腰带”。商品房预售资金一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由支配使用的一笔“巨款”,而对于预售款使用的监管对于开发商的资金链来说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
  据了解,目前,日照市房地产市场遇到的问题同外地其他城市一样,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也存在着开发企业销售回款迟缓,资金链趋于紧张等问题。有的楼盘建设停滞,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有的预售楼盘无法按期交付,引发集体上访。出台《办法》,可以保证日照市开发企业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开发商再开发的项目不再是挖坑就收钱,对于加强房企的开发速度,增加房源的供给,对遏制房价上涨也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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