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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产生首个社区戒毒案例
戒毒期限为三年,须定期接受检测
  •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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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3日讯(通讯员 李光浩 记者 于荣花) 近日,市西派出所对一吸毒成瘾者依法给予社区戒毒三年的决定,这是滨州公安系统审批的第一个社区戒毒案例。
  2012年11月3日下午5点,市西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吸毒在逃人员李某,经过尿液样本检测确定李某吸毒的事实。通过对李某活动情况的分析得知,李某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民警及时将该信息上报禁毒部门,经过禁毒部门对其吸毒情况的分析及鉴定,认定其已经处于吸毒成瘾的状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李某社区戒毒三年的决定,责令其在执行完行政拘留后到社区接受戒毒。
  市西派出所工作人员解释,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让社区戒毒成为戒毒的主阵地。“简单来说,社区戒毒就是要求其在家接受戒毒管理,定期到社区接受检测。”市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也是滨州公安系统审批的第一例对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
  市西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此次之所以实行社区戒毒,是想给被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以警戒,一旦再有吸毒行为发生,将对其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期限就是两年了,这样从另一方面也给其他吸毒人员以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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