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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
月人均由316元提高到360元
  • 2012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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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王克军 李媛)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85号),规定自10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16元提高到360元。
  据了解,自1997年初,淄博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之后8次提高标准。分别是1997年7月为143元,2003年为160元,2004年为190元,2006年为220元,2007年为246元,2009年为261元,2010年为316元,2012年为360元,标准增幅达到227.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15年来,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范围逐步扩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水平明显增长。
  据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本次调整,城市低保范围从五区城区范围内的三无人员,推延到覆盖三县以及高新区、文昌湖区全体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保障人数也由最初的9318人增加到现在的3.1万余人。与此同时,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由最初年投入300余万元发展到现在的7000余万元,增幅达到23.3%。月人均补助水平也由当初的30余元提高到目前的222元,增幅为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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