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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高度酒精进站被行政拘留五天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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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蒋龙龙 通讯员 李大千) 11月13日,朱某欲携带一瓶高浓度酒精从济南火车站乘车前往青岛。通过安检时,朱某被铁路民警截下,被济南铁路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13日19时,24岁的朱某欲从济南火车站乘车前往青岛从事电缆施工,还随身携带了一矿泉水瓶清洗电缆头的高浓度酒精。朱某深知酒精属乘车严禁携带的危险品,为了蒙混过关,将酒精藏在羽绒服的内口袋。
  在济南火车站进站口,安检员对朱某进行手检时,发现其羽绒服内口袋有个装水的瓶子。没等安检员仔细查看,朱某解释说:“里面装的是矿泉水!”朱某还不慌不忙地拿着瓶子晃了晃。
  “那请您试喝一口吧!”安检员的要求让朱某慌了神,他遮遮掩掩地不肯拧开瓶盖。见状,值班民警来到朱某面前。朱某如实承认瓶子里装的不是矿泉水,而是浓度为75%的酒精。
  济南铁路公安机关立即将危险品没收,并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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