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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享正式职工待遇
下月起,还可以领取暖补贴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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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金发放在专门办得银行卡里。 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本报济宁11月14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孙静波) 14日记者获悉,个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下月将领到取暖补贴,取暖补贴将和职工养老保险金一起发放。济宁市9783名这些退休人员将首次领到取暖补贴。
  14日下午,在红星小区,记者见到了正在晒暖的高女士和老伴孙先生。74岁的高女士是山推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退休人员。上世纪80年代,她跟随丈夫来到济宁工作,成了一名“家属工”。她在公司里工作了15年,曾看过自行车、烧过锅炉等,2000年她才回家照顾孙子,不再上班。因为工种性质,她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所有一直未享受到正式职工的待遇。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展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个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工作。高女士的家人给她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年4月,高女士开始领取养老金。退休金每月接近500元,基本够花了。
  按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今年起,为这些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补贴,下月起取暖补贴将和职工养老保险金一起发放。
  听说下月能领取取暖补贴了,“太高兴啦!今年既领到了养老金,又开始领取取暖补贴了。我终于享受到正式职工的待遇。”高女士乐呵呵地说。
  截止到2012年8月底,济宁市有9783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参保缴费,收缴养老基金4.2亿元。这些未参保退休人员有了养老保障。像高女士一样,这些退休人员也将首次领到取暖补贴。
  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济宁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时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且在1996年1月1日前,与济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他们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享受正式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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