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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过敏源”,多数企业在观望
质监部门:虽然规定推行了半年,济宁只有几家食品企业开始标注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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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款饼干上提示了过敏源信息。本报记者 庄子帆 摄
  本报济宁11月14日讯(记者 庄子帆) 今年4月份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建议食品企业将容易导致消费者过敏的食物标注出来。半年来,执行如何?14日,记者走访城区的超市发现,有一部分食品在包装上已经标注出了“过敏源”,但有些标注得不规范,还有不少食品没有标注。 
  据了解,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蛋类、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并且建议生产厂家,如果用作配料或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应加以提示。  
  走访几家超市,记者看到有些品牌的饼干包装上已经标注出了“过敏源”。一款真巧笑脸饼干的包装上标注了过敏源信息:含有小麦,同时也将“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花生、芝麻及蛋、乳制品的产品”写在配料的最后一栏。虽然一些食品的包装上标出了“过敏源”,但是表达比较含糊。比如在一款饼干的配料一栏,写着“可能含有微量木本坚果及其制品”,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而且,几种儿童饼干包装上也没有对过敏源做出提示。 
  “因为在包装上提示过敏源不是强制食品企业执行,不少企业不重视,只有一些品牌意识较强的企业会按要求标注。”济宁市质监局食品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济宁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已经标注,如山东泗水巨峰食品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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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过敏源”
体现企业责任心

  据了解,相当一部分皮肤病是食物过敏导致的,引发过敏的大多是鱼、虾、蛋等。食物过敏会引起多种不适症状,皮肤病只是其中一种,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休克,危及生命,因此对于过敏体质患者而言,尽可能避开过敏源十分重要。标注“过敏提示”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体现了周到的服务,对企业来说也可以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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