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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资不给 辞职又找茬 |
经文登劳动监察处调解,这家牛气的公司当天支付了报酬 | |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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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辛 超 本报11月14日讯 由于公司拖欠郭某俩月工资,他递交辞职报告并要求结算工资时,没想到,公司称没钱发工资。他如果想辞职得等交辞职报告30天后才能领工资,不来上班就算旷工。郭某一气之下将该公司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郭某是文登某食品厂的员工,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已拖欠他俩月工资,郭某递交了辞职报告,并要求单位结清拖欠的工资。没想到,老板的答复是,单位没有钱,得把仓库积压的货物处理后才能清算工资,而辞职报告也必须提前30天提交,因此要30天以后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郭某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将从要清算的工资中扣除。无奈下,郭某将企业投诉到文登市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据文登市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对于郭某的情况,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郭某所在的企业出现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厂方。所以,郭某与食品厂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1月9日,文登市劳动监察处向这一企业下达责令改正书,要求单位支付拖欠郭某的工资,当天郭某便领到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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