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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购车合同诈骗贷款60万
嫌疑人被捕时,所诈骗钱款已挥霍一空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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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李淑娟 邢军) 因为眼馋别人有车,便想通过贷款诈骗来买车,沂源刘某将先后从两家银行骗贷出的60余万元全部挥霍一空,截至目前,刘某已被依法逮捕,现正羁押在看守所中。
  据介绍,刘某家住沂源县南麻镇,自中学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看朋友都买了好车,他很是羡慕,但是因为没有钱,于是他打起了贷款买车的主意。
  2012年4月,刘某找人伪造了一份购车合同和首付款的收据,并找到某家担保公司在张店向银行为其做担保。由于他伪造的购车合同上注明的是一辆奥迪A4L,担保公司的人误认为刘某应该非常有钱,于是爽快地为其做了担保,他顺利从银行贷出了32.9万元并买了一辆A4L。
  但到了还款时,刘某却身无分文,于是他将车以25万元的价格转给了别人。随后,他又伪造了一份购车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在另一家担保公司的担保下,从另一家银行又贷款29.9万元,然后他直接从车行把这笔贷款提出。
  “套出的这些现金,一部分用于还银行的贷款,其他全部挥霍了。”民警介绍。
  事情完全败露后,张店警方于10月底将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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