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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农保可转城保
今年在崂山、黄岛、城阳试点,目前已开始自愿申请
  • 2012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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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李晓闻
  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参保人,可以自愿将保险转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了。日前,此项工作开始启动,年底前在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先行试点,即日起可自愿申请。
  图为胶南市一名74岁老人拿到了自己的养老金存折。(资料片)
新政:三区试点,新农保可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日前,青岛市下发《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于今年11月1日起、年底前在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先行开展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向五市推开实施。通过该政策,参保人可将参加的“农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换算成“城保”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城保”待遇。
  对于今年10月31日前已参加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男性尚未达到60周岁、女性尚未达到55周岁(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自愿申请转移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到达“城保”法定退休年龄时,累积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城保”待遇。其中,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需延长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背景:进城务工,农保、城保难衔接
  青岛市从2003年起开始建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又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部分已经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灵活就业)又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此前,他们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只能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也只能领取一种,要么按照之前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来享受待遇,要么按照之后参加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来享受待遇,社会保险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方法:缴费月数不变,基数需另算
  转移接续时,将相同年度参加“农保”缴费月数对应转换为“城保”缴费月数。相同年度“农保”缴费基数转换为相同年度“城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为:转换后缴费基数=转移的相同年度“农保”月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保”最低月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保”最低月缴费基数。
  以一名2011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最高档次2500元缴费的参保人为例,缴费月数可以直接对应,转移后的“城保”缴费年限仍为2011年1月至12月;2011年“城保”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427元,那么,该参保人2011年转移后的缴费基数=(2500元÷12个月)÷(1427元×20%)×1427元=1042元。
  可以看到,该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后,缴费基数低于当年“城保”最低月缴费基数1427元。对于这样的情形,青岛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如参保人有经济能力、并且愿意退休后领取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自愿申请补缴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转移后,参加“农保”建立个人账户时间确认为参加“城保”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同时,根据“城保”的建账规模转换个人账户。自此,参保人员按“城保”政策享受养老待遇,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待遇,包括养老金增长机制、取暖费、丧葬抚恤等待遇。

申请转移办理流程
  即日起,已参加“城保”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其“农保”关系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之后,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相互联系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最后,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转移后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转移接续转换表》通知及送达参保人员。
  尚未参加“城保”的人员,需在办理转移前办理“城保”参保手续。其中,市内四区的,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手续;五市三区的,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区市人社部门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手续。
  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按“城保”政策缴费,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未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比例分别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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