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1月15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张建朋) 一妇女明知他人犯罪,却收取他人好处费,在公安机关向其取证时,该妇女提供证明他人无罪的虚假证言。近日,该妇女因涉嫌做伪证包庇他人被抓获。 家住级索镇某村崔某,在滕州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因琐事和工友李某发生矛盾,崔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打算找机会对工友李某进行报复。11月9日,崔某见工友李某独自一人在工地上溜达,便趁其不备,对其进行殴打。李某报案后,崔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制裁,想到和自己一块打工的姬某。崔某平时对姬某生活上都是非常照顾,便邀请姬某吃饭,并给了她一些好处费,串通姬某到公安机关去做伪证,并约定不能将事情真相讲出去,姬某还书写了串供内容。 11月13日,姬某在崔某唆使下来到荆河派出所,在民警依法向其取证的过程中,按照崔某交的虚假证明内容提供虚假证言,坚决否认崔某对李某殴打的违法事实,并陈述李某是自己不小心绊倒摔的,和崔某没有一点关系。崔某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荆河派出所会同刑警一中队通过多次现场调查取证,并查看附近的监控录像,查清案件事实,姬某在民警的多次讯问中,终于承认自己做伪证包庇崔某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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