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楼打地基,居民楼直“晃悠”》报道后,引起规划部门重视 |
规划局面对面解答居民疑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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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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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18日讯(记者 崔如坤) 16日,本报《新楼打地基,居民楼直“晃悠”》报道了景韵苑小区一新建高层楼房距离原有居民楼很近,居民担心影响他们的楼房安全等系列问题。当日,菏泽市规划局立即就该问题与居民进行沟通。 16日,本报报道牡丹区景韵苑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后,引起菏泽市规划局高度重视,该局立即责成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继河、尹茂林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认真查阅小区规划档案资料,逐一分析居民反映的问题。当日下午,王继河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邀请牡丹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与小区居民代表进行沟通,就居民反映的建筑间距、施工安全等问题,进行解答。 16日下午,景韵苑小区建设指挥部二楼会议室,菏泽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居民介绍了景韵苑小区规划情况。据介绍,景韵苑小区是2006年1月经菏泽市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包括现有41号多层住宅楼(5+1层),也包括新建的高层58号楼住宅楼(22层,1—2层为商业),依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4.2.1条的规定:“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居民反映的41号楼和该楼北侧的58号楼最近距离为14米,符合国家关于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建筑间距和防火(消防)规范。 据了解,景韵苑小区41号楼居民反映的正开工建设的58号楼,是2012年1月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今年9月7日,菏泽市规划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公示的要求,在景韵苑小区现场和菏泽市规划局网站进行了批后公示。 针对居民反映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应由建设部门监管。目前,菏泽市规划局已经建议菏泽市、牡丹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监管,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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