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王文倩) 截至目前,济南市已有6万余名流动人口领到了居住证。 自10月1日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全省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租房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免费申领居住证。对手续齐全的,证件自受理之日起,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至群众手中。 流动人口或具有申报责任的单位、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网址http://123.232.43.169),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应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游园年票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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