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付文文) 半年内,济南小伙徐某先后通过砸窗盗走六辆轿车内的物品,屡屡得手后竟进一步敲诈勒索,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27岁的徐某无业,自2011年5月2日起,盯上了停放在路边的私家车,趁车内无人,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撬或用石块砸的手段,破坏车玻璃打开车门进而盗走车内财物。2011年5月至11月,徐某累计作案六起,盗走车内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共计10600元。 屡屡得手的徐某犯罪欲望进一步加大。2011年11月27日凌晨,徐某将一辆比亚迪轿车玻璃砸碎后,盗走车主沈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手续等物品,竟将写有自己手机号码的一张字条留在车上,意欲进一步敲诈现金一千元。当晚,徐某应约来到约定地点等着拿钱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日前市中区法院作出判决,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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