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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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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郭永玉) 刘某和两名同伙抢劫出租司机,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刑,刘某却漏网了,后刘某被抓并被汶上检察院追诉。近日,汶上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2年2月,汶上县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抢劫罪移送到汶上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汶上法院对刘某进行了审理,据法院审理认定,2004年12月5日晚,刘某伙同陈某、任某三人经过预谋后,在济宁汽车北站租乘受害人徐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行驶至汶上县南外环路时,刘某等三人采用殴打、持匕首威胁的手段将司机徐某撵走,并将出租车抢走。经鉴定,抢劫物品总价值8万余元,后刘某在逃,2011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汶上县检察院于2012年7月以被告人刘某涉嫌抢劫罪起诉至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法院一审认为刘某伙同其他同伙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出租车,影响恶劣,因此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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