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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年底实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咱农民将签约“家庭医生”
  • 2012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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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0日讯(记者 李德领) 菏泽农村居民将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医生”。近日,菏泽市卫生局下发《菏泽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2012年底实现全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村民可自愿选择医生,与其进行签约,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据悉,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村民自愿选择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村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签约后,乡村医生将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对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并记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的依据。
  此外,乡村医生以建立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民及时提供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
  “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不仅可以提高村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还可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菏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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