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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公款置房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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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21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
  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和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等。该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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