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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做窗帘有了规范化合同
天桥区率先在济南窗帘城推广启用,免费发放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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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董从哲 通讯员 刘炳辰) 以往市民在济南窗帘城选窗帘,买卖双方的约定随意、模糊,导致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纠纷不断。现在这个问题有了解决办法,在天桥区工商局、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介入下,窗帘城在济南率先推广启用规范化的窗帘订做、安装合同书,窗帘订做安装纠纷今后将减少。
  21日上午,天桥区济泺路窗帘城、天桥区工商局联合仲裁委、法制办等单位,召开规范化订做安装窗帘合同推广使用启动仪式。来自天桥区窗帘城、东亚商城等经营场所的窗帘加工制作业户代表承诺,将在今后的销售中使用规范化合同文本,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
  天桥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调研发现,全国类似的窗帘市场没有很规范的合同文本,“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的不签合同,有的签订的简单协议约定模糊,甚至出现不合法约定,比如要求消费者交纳50%的价款定金,涉嫌霸王条款、虚假合同等,产生了较多消费和安装纠纷,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此,该区工商局联合该区政府法制办、济南市仲裁委等单位,从今年5月起,进行大量调研,拟制了这次推广启用的规范化合同书。
  新合同书约定,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交纳超过合同总价20%的定金,约定了售后保修条款,等等。济南市仲裁委为业户免费印制发放规范化合同,济南窗帘城等单位将督促业户诚信经营,“不签合同不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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