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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供暖咋还得交500元“沾光费”
不少市民质疑:这钱交得到底合理不?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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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董惠)21日,家住友谊小区的多位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今冬自家虽然不供暖,可是物业公司依然收了每户500元的管道损耗费,他们觉得这项收费很不合理。
  “我们小区不供暖,物业公司收了管道维护费每户500元,有这样的规定?”21日,家住新华路与玄武街附近友谊小区的一位市民向本报反映,自己是2005年搬到小区来的,前几年也一直在供暖,但由于供暖效果欠佳,而且家里也都是年轻人,外出上班,在家时间少,今年就不打算再继续供暖了。可正当她到物业申请停暖时却被告知,如果不供暖的话,每户仍然需要上缴500元的管道损耗费,另外如果不交的话,物业就会给断水断电。虽然她也认为收费不合理,但“没水没电的话,那家里就没法住人了”。无奈之下,她也只能交了这笔钱。
  据这位女士介绍,小区里不光她自己,多户居民都被迫交了这500元钱,不论房子面积大小。当日,记者也看到两位住户的收费收据。在收据上写着,交款事由为2012年冬季取暖费管道损耗费,均为500元整。而收据上还盖着“潍坊润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潍坊润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小区是物业自己供暖,整个小区共有570户,目前不供的大概有40户。对于居民所交的管道损耗费,该工作人员称,在不供暖的情况下,小区居民得交“管道沾光费”500元钱,具体金额也是由村里定的。“到目前,现在有的交了,有的还没交。没交的早晚也得拿上,到时候一定得收上来,不交的话肯定有办法”。
  不仅友谊小区,在历年的采暖季期间,潍坊无论城区或者县市区都存在不供暖,仍需要缴管道损耗费的问题,且多数征收单位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此,多数征收单位称,尽管不供暖,可是只要上下楼供暖,该住户也能受益,而且如果业主不缴这笔费用,供暖就会赔本经营,因而不得不收。

记者调查
“管道损耗费、沾光费、占用费……” 名目不尽相同,征收标准不一
  近些年来,到了供暖季,不少小区都在征收管道损耗费。当然,征收名目繁多,如管道损耗费、管道维护费,管道沾光费等等,而且征收标准也有很大不同,基本都是由各个收取单位自己决定。有的收20%、有的收30%,有的是一口价,更有甚者高达50%。“我们不供暖,为何还得缴费?”不少市民不禁疑惑,这个所谓的管道损耗费到底是啥。 
  更让不少居民难以接受的是,有的小区不仅要上缴今冬的管道损耗费,还要把往年不供的损耗费补上。
  对于这些名目繁多的损耗费,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虽然都属于社会公用事业,但不同于供电、供水等,供热过程中,由于热具有传导性,热量在输送过程中会通过房屋的管道、墙壁等向周边传导,造成热能损失。另外,供暖小区尽管有的住户不供暖,但供暖运转过程中,并不会因部分业主不供暖,就会缩减人工、用电、设备维修及折旧等费用,最终也就有了管道损耗这一说法。
  尽管部分市民对于这一说法表示理解。但仍有部分市民发生了质疑声。但仍有很多市民对收取供暖管道损耗费的问题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很多选择不供暖的用户或者房子确实无人、或短时间居住,或者家中暖气不热、不得不供等各种情况。热具有传导性,但很多业主并非故意“蹭热”。另外,现在供暖热费应该会考虑到热量在运行中的损耗,因而让所有不供暖的业主都缴管道损耗费并不合理。

记者支招
遇到“捆绑销售” 业主可诉诸法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小区收取管道损耗费,当市民不愿缴纳时,一些物业将损耗费与水电捆绑销售。“不交损耗费,就断水断电”的情况比比皆是。所以,很多情况下,尽管业主不想交费,但最后只能妥协。
  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因而可以看出,物业只是代供水、供电等各部门向业主收取费用,法律没有授权物业可以增加附带业务,因此通过捆绑来强制收取管道损耗费的做法也不合法。如果业主对物业收费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物价执法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 董惠
“名不正言不顺” 咋能“理直气壮”
  近日的走访中,记者咨询了城区多家热力公司,他们也均表示,现在每年都会有很多客户不用暖,但因目前潍坊也没有规定要求客户缴纳管道损耗费等,因而热力公司也没有收取这样的费用。
  据了解,2010年山东省规定,对于停热的用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费,收费最高不超过按供暖面积收费的10%。而目前潍坊还没有具体规定称对停热用户收费,只规定恢复用热需交纳安装手续费,但这并不等同于管道损耗费。
  这样说来,部分小区要求不供暖用户缴纳30%、甚至50%的损耗费,确实名不正言不顺。
  不仅师出无名。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更多市民也对于损耗费标准不一、征收单位随意定价提出了质疑。既然要缴损耗费,是否该有一个较为正规、科学的计算标准?比如,新建小区建筑面积多少时需缴纳多少损耗费才合理?而不是让市民感觉是本糊涂账。
  毕竟,热量从换热站经过管道进入居民家中,整个都是一个热损的过程。另外,像友谊小区,无论业主家中住房面积大小都同样要缴500元费用,而不是“公开账目”,清清楚楚地收一笔费用。当然影响热损的因素还有很多,这最后都让业主买单,似乎说不过去。
  现在,物价部门对此类收费没有任何规定。采访中,不少市民却向记者反映,在供暖季到来时,往年没有管道损耗费一说,从今年却要开始收费了。还有一些小区出现补缴往年损耗费的问题,这也让市民不禁质疑征收单位是否在以此名义乱收费,而且此现象愈演愈烈。因而,管道损耗费的收取应该“有据可依”、“账目公开”。
        本报记者 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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