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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出钱,奖励食品安全举报
菏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预算不少于50万元
  •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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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1日讯(记者 李凤仪) 菏泽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预算不少于5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不少于30万元。21日,记者从菏泽市政府获悉,菏泽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原有规定废止。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规定有关部门均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明确受理范围,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受理事项,完善工作程序,举办案件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这一通知,举报受理实行“首接负责制”,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应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立即调查处理,并在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不少于50万元,县区财政预算不少于30万元,不够使用的由同级财政追加。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对县区、市直监管部门一次性奖励1万元及以上案件,市政府按照实际奖励金额的3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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